问题 | 预售新房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预售合同时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出现的一种重要文书形式,它是在新建设的商品房尚处于施工状态、开发商在售楼处向消费者出售期房时所采用的合同范本。在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之后,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提交至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然而,对于此类预售合同来说,只有当建筑物全部竣工并且开始正式交付使用,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之后,才能够进行房产所有权证明的办理工作。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和绘制。若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需要根据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确保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合。倘若实际测量结果与合同中所载面积存在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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