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卖房合同最高院有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出售业务。商品住宅预售需遵循严格的许可手续。任何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后,均需要主动向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事先申报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未能持有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或该证件已经过期,卖方在此基础上出售商品房则属违法行为,即便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也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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