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满三个月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三个月的等待。在购买方与出让方共同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倘若出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此时将触发对逾期行为进行处理的条件,然而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更大损害,购买方有权提出终止购买该套房产的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行为的处理存在明确的时间界限。若开发商在经过合理催促后,仍然超过三个月尚未向购买方交付房产,那么购买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退房。在此过程中,购买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并与之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如果在催告函发出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买方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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