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产权纠纷不得转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共同所有产权的转让需要获得占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倘若有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置共有房产,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类情形下,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收回房产所有权。
然而,如果第三方以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交易应视为有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对方提出按照其所占份额进行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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