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在哪管辖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之纷争,其司法权责通常交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执行为核心地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相关当事方能够自行签署一份明确的协议书,选择被告在住所地、合同执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在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则是完全可行的,但需确保此种选择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