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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唐山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作为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首要责任方,建设单位(亦即开发商)有义务承担起房屋质量投诉协调处理的重要任务。当投诉者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与其所购买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由该物业管理机构依据质量问题所属类别,遵循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适当的修理服务。
如若涉及到保修范畴的质量缺陷,则投诉者有权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直接与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商讨并达成合适的保修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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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