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清远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规范,我们设定了一个标准,即按照每日延迟一天的期限,需向买受方支付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有当事人宣称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降低的情况,应当依据违约金超出导致的实际损失30%这个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反之,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致于无法弥补其损失,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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