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余款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房产预订协议签订之日起,对于购房定金的处理规则定论如下:若债权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约,定金应视为债权的价值,或由债权人取回;
然而,当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未能按协议规定执行时,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将失去索要已支付定金的权利;反之,倘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在债权人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或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致使合同目标无法达成,那么,该方须向债权人支付双倍于所收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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