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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举证期限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举证期限的两种形式,一是当事人协商,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33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法律依据:
《证据规定》33条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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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