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首付后如果退房合同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商品房退房事件中,贷款合同并不随之终止。这主要源于房屋买卖合同与银行贷款合同具有其独特性。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地产为标的,签约双方为出卖人及买受人,而银行贷款则为房屋售价之支付方式措施中的一环。
至于贷款合同,系由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其合同标的为所借资金,而房屋在此份贷款合同中仅作为贷款抵押物出现。因此,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贷款合同亦同时解除,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借贷关系仍然存续,相应的借款仍需予以清偿。 2、若购房者欲解除贷款合同,首先需要将贷款提前结清。当购房者选择退房时,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项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考虑到购房者可能在取得所退购房款后未能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对开发商造成潜在损失(因退回房屋上尚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通常会将应退还的全部房款划分为两部分: 其中,银行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将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进行偿还,而首付款以及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将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