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保留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购房者的您应该充分重视并妥善保管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果您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那么您需要保存五份合同副本,分别为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以及在缴纳契税时留档一份。而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的购房者来说,则只需保存四份合同副本即可,具体包括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以及在缴纳契税时留档一份。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请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然后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署仪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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