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玖号院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主张解除合同权利的相关事项,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主要合同义务且经过适当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履行,另一方即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该项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仅具有一年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若逾越此一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但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其他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者除外)。 其次,对于购房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事宜,当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时,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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