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市新村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房产买卖所引发的各类纠纷,由于案件性质与具体情况各异,因此相应的处理措施亦具有独特性。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情况及其相关处理方案:
1.当此类纠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交易时,若经查证并无任何形式的欺骗或显失公平情况的存在,则应当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进而驳回相关当事人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退还购房款项之诉求。 2.若房屋出售给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那么这一合同依然可以被视为有效,法院将直接予以判决,驳回当事人关于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若房屋出售给本乡镇范围之外的个人或团体,但未经过相关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时该合同也尚未开始实际执行,或者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或使用该房屋,那么这一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4.对于房屋出售给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但未经过相关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时该合同已经完成全部履行过程,而且购房者已经实际入住或使用该房屋的情况,如果判定该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退还购房款项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从而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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