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主动告知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已购买的房产,并且这种逾期情况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所致,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向该企业提出要求,负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以弥补由于其未按时交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倘若购房者已经发出书面形式的交房催告,但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没有能够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选择解约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延期交房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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