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看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应当包含如下关键内容条款:
首先,明确买卖双方的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信息,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交易主体,须经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 其次,标示出预售商品住房的地理位置及其唯一编码; 再者,阐述清楚预售商品住房的具体栋数以及套数,同时明确每套住房的实际面积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算标准。对接下来的面积描述,需进一步阐明其为建筑物总面积抑或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特殊用途对应的面积范畴;除此之外,还要清楚说明该房屋的销售价格详细情况,通常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标注,且不可忽视附加的总价款信息;紧接着,明确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节点; 然后,详细规定房屋的实际用途,例如住宅、办公室、商业经营场所等不同类型的用途; 最后,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与期限,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此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增加其他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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