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用于作首付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买房定金并不适用于作为首次支付款项的一部分,然而,定金是可以被列入首付款项之中的。换言之,如果您需要支付的首付款为20万元,而在此之前,您已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那么在正式支付首付时,您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就可达到要求。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按照合约约定完成其应尽义务时,定金应当折抵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其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其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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