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平君启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整个流程中,即使交房日期有所延误,这种情况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它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如果通过系统化的催促,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充分而积极的回应,以全力尽责地解决问题,那么在此情况下,尽管买受人无法直接解约,他仍享有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房手续,而且也未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澄清这一状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受人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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