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产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旨在明确规定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转移已经建造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而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额房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接手所购买的商品房。在此过程中,尽管预购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购款项,但是他们并不因此而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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