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潍坊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房产时逾期交房虽未涉及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情况,但无疑构成了违反合约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项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向购房者移交具备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 如若不能按时完成上述交割事项,则开发商应该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倘若由于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买卖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迟延交房,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及时通知购房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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