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起诉违约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所引起的违约金如何进行计算呢?
首先,若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金金额进行了约定,其中任何一方因认为该金额过高而请求予以适度减低的话,其衡量标准应为违约金是否超出实际损失份额达到了30%以上;反过来说,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偏低,导致未能弥补自身损失,那么另一方可据此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数额。 其次,对于合同违约引发的违约金问题,其具体金额应根据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来计算,并采取类似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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