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抵押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抵押权的取得问题,需要遵循严格的登记制度开展操作。在普遍情况下,房产买卖并不必然对已经合法建立的抵押权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积极地行使您所拥有的抵押权; 其次,与负债方进行平等协商,提出提前清偿借款或提供其他实质性担保措施的建议; 再次,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可能会对抵押权构成潜在威胁,您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您的债务,或者将该笔款项予以提存; 最后,如果由于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或者是因为其他可归咎于抵押人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您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担保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人所承担的责任都不应超出抵押权设立之初,其应尽的义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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