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购房定金协议还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所订立的合约内均详细地载明了关于定金责任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倘若合同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便需要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之违约责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若当事人有任何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实际行动明显预示着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合约履行截止日期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至于购房定金之退还事宜,通常应签署解除购房协议,协议内容将详尽规定各方应负有的责任,同时明确指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原购房合同即告失效,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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