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于房产纠纷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施行能够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第一时间全面筹集资金,迅速投入到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中,从而有效地加快了商品房资源的流动,进一步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在参考售楼广告及规划设计内容并签订预售合同后,在待公寓正式交付使用之际,意外发现所购物业与先前的广告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或者是在预售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亦或是楼盘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业主交付实物房屋,甚至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引发争议。 2.单位集资房以及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出售纠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房改政策,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已经基本完成出售,并归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然而,对于此类房屋的上市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禁止随意进行转让。在此背景下,部分员工在具备经济实力且希望购置新商品房时,可能选择将房改房出售。 然而,县级政府层面的房改房出售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导致部分员工为了规避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出售收益,私自进行房屋交易,进而无法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最终,由于违反了上述限制性规定,导致大量房屋买卖行为被判定为无效,从而引发各类纠纷。 3.私有房屋及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购房者出于各种原因,在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后,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过户)手续。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或者在面临房屋拆迁等情况时,部分购房者可能会对原有的买卖价格产生不满情绪,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商品房出售纠纷: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中,主要涉及到因卖方违约而引发的各类纠纷。 其中包括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卖方未能提供发票、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此外,也存在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卖方据此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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