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在两日内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深圳购置房产时能否退回定金的问题:若在完成买卖房屋交易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约,则用于支付定金的款项是需要进行返还的。而对于遵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随时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但是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政策或自然环境发生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就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解除合约的情况,那么这并不应该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购房者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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