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购房定金如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定金乃是指各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其中一方事先向另一方缴纳一定金额的货币以作为担保的方式。在这过程中,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商议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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