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延期交房国家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业主可依法递送《催告通知书》,明确要求开发商迅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在经过书面通知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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