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拖着不处理对方全责对谁不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往往会对负有主责的一方造成诸多不利因素。
例如,受害者或其代表可能会诉诸法律途径追究责任方应予支付的额外赔偿; 同时,主责方亦需承受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包括有可能产生的大量讼诉费用以及违约金等额外支出。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未能及时修复受损车辆并办理相关保险理赔手续,那么这无疑将加剧他们本身所遭受的财务压力,使个人利益进一步受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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