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购房退定金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贵方作为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销售部门郑重提出明确要求并请求其将所收取的定金全数退还。所谓定金,是指在签署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以事先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或其他等同金钱价值物品为担保措施的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我们称其为"定金交付人",而接受定金的另一方自然乃被称为"定金接收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利自由协商,共同决定由哪一方将定金交付给对方以作为其债权的担保手段。倘若债务方能够按照原先约定履行其债务义务,那么该定金便应当抵扣相应的货款金额,或者被强制性地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