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效力的判定上,需要遵循如下规定:若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够遵循相关法规规范进行签署,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协议;
同时,即使尚未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这通常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除非合同双方对此另有特别约定。 然而,如若某一方已就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部分进行了充分履行且获得了对方的明示认可,那么即便未完成全部登记备案工作,该合同仍将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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