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高新新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在这一情况下,购房者应积极履行其催告义务,向开发商明确表达尽早完成房屋交付的期望,并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损失进行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