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半年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延迟产生的赔偿问题,遵循以下具体的法则和规定:自每次延迟的日期开始,卖方应按照交易总额的千分之五为基数,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准并非永恒不变,如果买卖双方自觉达成共识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金的比率,那么就无需完全依照上述千分之五的比例执行。另一方面,若经过审查发现该违约金额度确实过高以至于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程度,可以依据正当合法的途径对其进行合理的调节甚至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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