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有违约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产生违约行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所需支付的赔偿标准时,各业主需按照合同条款依法依规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赔偿标准,则意味着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性。若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业主可寻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介入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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