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交房延迟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之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如针对此类情形,房地产开发商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按照合理期限(即三个月)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收到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同时也未能提供适当、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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