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溪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定金具备可退性。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由于政府政策调整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我们不能签订商业合同的,又或是对于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双方无法顺利签约而这并非由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这些情况下所交付的定金是应该予以返还的。
再者,如果是因为卖方违约从而导致交易终止,那么定金也应当依法给予我们双倍赔偿。 然而,在任何其他情形下,无论是由于买方自身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定金都是不能予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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