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怎么退月供和首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购房合同宣告无效而被解除,开发商应全额返还买卖双方达成约定所支付的所有房款。随后,购房者须积极与贷款方进行沟通协商,与银行共同商讨并确定提前偿还尚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在此之前,部分本金以及利息已按固定周期有序偿还)的事宜。
然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种还款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似乎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原因是购房者购买的房产已经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抵押。 如若购房者获取这笔还款资金后仍未及时归还银行,银行有权启动其抵押权,对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然而,在这个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购房者,因此处置该房产将会损害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开发商自然不会坐视不管。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当购房合同被解除之后,购房者如何偿还尚未清偿的按揭贷款呢?实际上,解决方案只能是由开发商将应退还的购房款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款项应直接退还给购房者; 至于购房者向银行借贷的部分款项,则应直接交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经提前履行了向银行的还款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偿还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应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即告终止”,银行据此接受还款,并终止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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