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代交的购房定金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为签署的房屋定金协议,若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在授权期限及授权事项范围之内,则该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获授权或超出授权范畴,则将视作效力待定的合同关系,须待被代理人确认或追认后方能产生法定效应。在此种情况下,即使代理人在无代理权限、越权行使代理权力、甚至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仍继续进行代理活动,但如未经被代理人明确认可,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对被代理人而言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