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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冀州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您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支付的定金事宜,如您有意撤销,建议您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展深入而友好的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的订金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以下五个特定情形,您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退还:
首先,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在与您签订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之内,将您早已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导致您无法与其签立正式的购房合同的事实出现,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两倍于原定金额的原则,向您偿付已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法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返还您之前支付的定金,并赔偿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所载明的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含糊不清之处,致使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终至购房合同无法如期签署,在此种状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您退还最先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源于某些可预见之外的原因,房地产开发商仍需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予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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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