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莘县房地产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哪些方面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这些成体系且多元化的房地产纠纷,基本上都属于民事法律的管辖范畴。这其中涵盖了诸多类型,例如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所引发的纷争(例如在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如房屋建造过程中路程规划、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等环节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涉及到房地产服务的各类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等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包括由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分歧等等。
其次,我们也不能忽视那些属于政府管制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纠纷。这类纠纷大部分都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密切相关,例如土地使用权人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如燃气、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权益的保护方面的纠纷,都应该交由政府部门来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获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可以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方没有及时通知买受方,却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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