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绵阳预售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申请人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所需材料,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细致审查,对于无法办理的情况,将发放《退件通知单》,同时将所有资料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申请人;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尚存在缺失部分,则会给出《补件通知单》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其在后续申请过程中所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 其次,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确属合规且完整,窗口办理人员将会向其交付《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移交至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三,审批科经办人将对上述申报材料展开初步审核工作,填写完毕《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之后,将材料呈交至部门领导继续进行审核。 最后,审批科负责人在确认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并且审核通过后,会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根据业主所持有的《收件收据》,便可前往相应地点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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