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购房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中出现的定金纠纷问题,首先应审慎审查并确定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认定该合同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应全额予以返还;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确认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诸如欺诈行为、严重误解等因素,如若确系如此,可依法申请撤销此项合同,待协议被撤销之后,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亦应全数归还。倘若以上两种情形均未出现,那么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为卖方违约,则其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若卖方未能按约退还定金,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对方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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