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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好的房子有没有预售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行业,预售合同通常被视为在预售阶段产生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尚未全面建成、处于待建状态的新商品房,在此期间,开发商可以通过设立售楼处,为有购房意愿的消费者提供早期预订该类房屋的机会。完成预售合同的签订后,开发商有责任将此合同提交到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并予以登记。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的预售合同,只有当整个建筑项目建设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购房者已全额支付所有房款时,才能启动相应的过户程序。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和绘图。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需要依据实际测量得出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保证最终办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保持一致。如出现差异,一般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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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2: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