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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签合同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受理部门提交所需的申请文件,由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材料缺失或不合规,则需进行退件处理,同时开具《退件通知单》将所有资料退回给申请人;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会负责制作《补件通知单》交给申请人,并且将缺失的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便于申请人及时补充。
其次,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且齐全无误时,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将会为申请人开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转交至审批科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接下来,审批科的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然后将材料呈报给科领导进行最终的审核。
最后,审批科负责人在确认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之后,会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至此,申请人便可以凭借之前开具的《收件收据》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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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