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始终遵守合同时限及规定的当事人,可在适当的时机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停止合同期限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其次,当收到上述通知的违约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或恢复其履行合同的相应能力时,但依旧强烈要求预购房者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条款,那么,坚守合规的一方有权拒绝这一不合理的请求,并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整个合同进行解除,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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