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购房定金只开了收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若已实际支付了定金,那么收到定金的凭证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作为定金担保也是具有有效性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保证手段。在债务人履约完毕之后,定金将被视为等价的款项或其本金予以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双方事先约定的债务责任,该方无权再向对方索要回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双方事先约定的债务责任,则必须向对方双倍偿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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