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设立的常规流程主要包括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若采用遗嘱形式予以设立,那么该申请也可以在执行房屋所有权继承事宜时同步提交或分别进行处理。
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基于遗嘱而设立的居住权如果受到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异议,即该所有权人并不承认此项居住权的存在,此时便需首先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之后方可继续办理相应的居住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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