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新房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验收新居时若察觉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理应拒绝接收该房产,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例如采用拍照的形式对问题区域进行详实记载。
其次,购房者应当审阅与购买房产相关的买卖协议中对于房屋交付质量标准的具体规定,以及针对退房事宜的条款约定。倘若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此约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或要求其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影响了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和使用,那么购房者有权直接请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款项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