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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交付违约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至购买人手中,抑或是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交房义务,均属于违背契约精神、严重违法的行为,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针对此类事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首先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反馈实情,进行投诉和举报。例如,您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该部门依法对违规的开发商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
然而,若投诉举报的手段并未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那么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一纷争。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您已收集到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以及由此给您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
同时,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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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