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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温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延时交付房产一事,业主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对于业主而言,由于未能按期收回房屋使用权并实现预期收益,必定会对其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此时摆在业主面前的维权途径之一便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索赔。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则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如未作具体规定或该规定无效,业主可依据同一区域、同类房屋在同期的租赁价格水平,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若业主决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可进一步要求开发商以购房款为基准,额外支付同期银行贷款逾期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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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