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违约退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退还的问题,通常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定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 首先,若因某些不可预见之突发状况致使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约,或者在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签约失败且责任并不完全归属于某一方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保证金便可得到返还。 其次,当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擅自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时,其所缴纳的定金也将被退还,并且还需额外支付双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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