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芒市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出现的土地争议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环节来开展处理工作:
第一,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产生的纷争,我们会极力促成争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及协商,以便争取达成公正且适当的解决方案; 再者,倘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仍未达致共识并且相关争议涉及到用地单位权益的话,那么我们将委托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担起调解工作;接下来,如果经过前述两个步骤之后,争议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争议方属于单位性质的话,我们将会把此项争议提交给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然而,如果争议方为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那么我们将委托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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